来源:学校公告 | 时间:2026-09-21 13:19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试点的相关要求,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同意五所高校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26]78号)等文件精神,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展过程性评价试点。
第一批试点专业:英语(专升本)、日语(专升本)
第一批试点课程:
| 类型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
| 公共课 | 15040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 15043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
| 15044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注:第二批试点专业及课程获批后,会及时在本网页公布。
自愿参加过程性评价学习的考生,在学习过程结束后,可取得过程性评价成绩。
过程性评价成绩经省考办审核通过以后以40%的比例计入总分,即课程总成绩=统考卷面成绩(60%)+线上过程性评价成绩(40%)。
线上过程性评价成绩内容要求及分值见下表:
| 类型 | 内容 | 要求及分值 |
|---|---|---|
| 线上过程性评价 | 视频学习(40%) |
1.视频学习时长由系统自动计取考生实际网络视频学习时间; 2.视频学习成绩=(实际学习时长÷视频总时长)×40分。 |
| 阶段测验(30%) |
1.阶段测验采用线上测验方式,完成课程视频中的阶段学习后进行阶段测验,阶段测验不少于6次; 2.每个阶段学习可进行多次测验(最多3次),取最高成绩; 3.测验成绩以百分制评定; 4.阶段测验成绩=(每阶段测验最高分总和÷阶段数)×30%。 |
|
| 期末考试(30%) |
1.期末考试采用线上考试方式,考试开始前及考试过程中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随机进行人像比对; 2.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评定; 3.期末考试成绩=考试成绩×30%。 |